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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堆土毁掉73株林木 一劳务公司因毁坏林地被罚补种

添加时间:2026-11-01  作者:宜昌沛林景观苗木专业合作社小李 浏览次数:

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“森林云南”推出“以案释法”专题,选取涉林草执法典型案例,通过剖析违法风险普及生态法律常识。其中“某劳务有限公司毁坏林木林地案”因涉及工程施工中常见的林地保护问题,对苗木基地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颇具警示意义。

基本案情

2024年3月20日至5月20日,某劳务公司在修建高速公路时防护措施不到位,导致部分路段滑坡、坍塌。为节约成本,公司未将土石方运往弃渣场,而是直接堆积在道路沿线,致使沿线部分林木和林地被毁坏。经现场核实,共造成林木毁坏栎类73株、蓄积1.07立方米(折合薪柴材积0.96立方米),经价格认证:坐地价格按每立方米100元计算,总价值96.30元;林地毁坏面积达5789平方米。

行政处罚

某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相关规定,责令该劳务公司停止违法行为,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,并作出处罚:在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73株;给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两倍、共计人民币34734.00元的罚款。

典型意义

同一违法行为若同时造成林地和林木损害,法律虽对二者有不同处罚规定,但根据行政处罚“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”的原则,只能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理,不能就同一违法给予两次罚款。本案中即择较重规定合并执行补种与恢复费用罚款。

行业视角:对苗木基地与绿化施工企业而言,施工前务必做好边坡防护和土石方合规处置,杜绝随意堆土压占林地。林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,合法施工才能守住手中的“绿产”,避免因小失大、承担补种与高额罚款的双重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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